农药使用范围

2022-03-11


农药使用范围

凡已制定出“农药安全使用标准”的品种,均按照“标准”的要求执行。

①高毒农药。不准用于蔬菜、茶叶、果树、中药材等作物,不准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与人、畜皮肤病。除杀鼠剂外,也不准用于毒鼠。氟乙酰胺禁止在农作物上使用,不准作杀鼠剂。3911乳油只准用于拌种,严禁喷雾使用。呋喃丹颗粒只准用于拌种、用工具沟施或戴手套撒土,不准浸水后喷雾。

②高残留农药。六六六、滴滴涕、氯丹不准在果树蔬菜、茶树、中药材、烟草、咖啡、胡椒、香茅等作物上使用氯丹只准用于拌种,防治地下害虫。

③杀虫脒。可用于防治棉花红蜘蛛、水稻螟虫等。根据杀虫脒毒性的研究结果,应控制使用。在水稻整个生长期内,只准使用一次。每亩用25%水剂100毫升,距收割期不得少于40天,每亩用25%水剂200毫升,距收割期不得少于70天。禁止在其他粮食、油料、蔬菜、果树、药材、茶叶、烟草、甘蔗、甜菜等作物上使用。在防治棉花害虫时,亦应尽量控制使用次数和用量。喷雾时,要避免人身直接接触药液。

④禁止用农药毒鱼、虾、青蛙和有益的鸟兽。